28 Nov 2010

愛與男女關係

一個人一輩子 有三件大事很重要 但是這三件事情 自己都無能為力
一個是生 一個是愛 一個是死
生當然不是自己能決定的啦
愛呢 當一個人愛上了另外一個人 似乎是不能喊暫停的
要勉強一個人愛另外一個人 也是不可能的
死 就更不用說了 什麼時候會畢業 都不是我們知道的

生跟死 都只有一次 就先不討論
但是愛呢 這輩子 會發生許多次呢

我們是怎麼愛人呢?
看到了他的行為 看到了他的外表 瞭解到他的想法 總之 因為某些吸引我們之處
所以我們就愛上了另外一個人
然後 我們想把他帶回家 設下種種限制 讓他只屬於我
於是 當初我們愛上的那個人 因為變得不自由 所以變了
我們怪他 跟當初我們愛的那個樣子不一樣了
於是我們開始覺得不再愛他 或者勉強自己去接受他新的樣子
等到有一天 真的實在受不了這個人跟當初不一樣了 想要離開他 找尋新的人
不用等到下輩子 在這輩子就直接進入另外一個輪迴 一次又一次 無法掙脫
因為愛上一個人 要人停下來 還真是非常不容易
所以英文裡面講 Fall in Love 就是這個原因
因為是掉進去了 很難爬出來

我們都知道 只要自己願意觀念一轉 看事情的態度 就會有所不同
只是 知道容易 做起來難

看看另外一種愛的方法
我們愛山跟海 可是 我們不可能把山跟海帶回家
所以我們常常去看他們
我們愛看電影 愛吃某一家餐廳的東西
所以會常常去做這件事情
但是 人不是東西
不可能被佔有
如果我們想要佔有一個人 那麼這個人就變成了東西 這一切都變質了
喜歡一隻鳥 所以從山上把他抓回家
這隻鳥 不再自由的飛 雖然伙食無缺 但是比起他的自由 自由真的更重要
鳥兒尚且如此 人呢?
我們怎麼可能把人變成東西 帶回家呢?
帶回家的 看起來是個人 但是本質上已經有了變化了
短期內 彼此因為感覺很好 還有新鮮感
可是久了 兩個人 都會開始感到不舒服 因為不自由
然後想要自由的自己 開始做出對方受不了的行為 兩個人開始爭吵 最後走向分手

所以愛一個人 可不可以保有他的自由呢
從心裡 就要保有他的自由 不要去占有他
只要不要想要去占有他 那麼這個人 我們就可以長長久久的愛下去
因為他會維持最美的狀態

可是我們的教育跟社會
教育我們男女朋友以及婚姻的制度 跟這個邏輯不相同
我們把占有以及罪與罰一併綁進了這個制度中
這個關係 要求彼此忠貞 要求彼此受限制 要求彼此犧牲 要求包容
這個觀念 對這世界的許多人而言 都辦不到
可是我們設立了這個制度來為難自己世世代代
宗教 法律 都告訴我們 違背這個限制 就是有罪 就該被處罰 用負面的能量 來限制人的行為

許許多多人都同意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彷彿踏入了婚姻生活 一切都要犧牲
可是為什麼人要做這樣的犧牲??
所以許多人說 要結婚 要很大的勇氣跟衝動
不然 誰願意讓自己失去自由??
最近看到一對新人結婚 胸前別的名牌 女方是典獄長 新郎是受刑人
這是非常有趣的故事
因為 明明知道自己進去是不自由的 明明知道監獄裡面的犯人都想出獄的
可是 為什麼我們還願意這樣重蹈覆轍??

愛他 為什麼不能保持對方的自由?

可是 那麼結婚是做什麼呢?
許多人會告訴你 我要與這個人長相廝守
可是過了五年 他們還能像當年那麼愛那個人一樣嗎?
人都會變 所以為了一個事件 我們去做了許多努力
然後破局 我所認識的夫妻 只有極少數的比例 是可以恩愛一如以往
但是卻有極大的比例 彼此之間 沒有愛存在 只是捨不得離開
只是因為孩子 只是因為面子 只是因為許多原因 只是 不是愛
這樣的婚姻維持下去 其實有什麼意義呢?

那麼 婚姻到底要做什麼呢?
我喜歡最近從告別娑婆跟奧修的課程中學到的新觀念
結婚 是願意跟這個人 共同生活 一起學習成長 這個成長 對靈性有所滋養
然後 依舊保持雙方的自由
雙方如果喜歡上別的人 可以決定要不要進入另外一段關係
不要感到罪惡 不要感到擔心 因為結婚的 是相信我們願意一起成長的
可是人本來就會變 人本來就會喜歡許多東西
可不可以慢慢變成一個更大一點的群體 一起共同成長
這個群體 是可以彼此相愛的

這個例子 其實在生活中經常發生 只是我們從來沒有意識到要跟婚姻放在一起
喜愛登山的 組成了登山社 共同去生活
我相信登山社的夥伴 有些比自己結婚的對象 有時還要更親密
大家都愛山 可是沒有人可以把山帶回家
山不會抗拒任何人愛他 也願意與所有山友共同分享
不只登山 潛水的 游泳的 籃球的
所有有共同興趣的 都會自發性的組成了同好
這些 都是事實上存在在社會中的

不要把自由跟放縱搞混了
我沒有要鼓勵放縱的意思 因為這也不是奧修的本意
只是 愛一個人 實在是很難抗拒的跟終止的
那麼何妨讓愛就發生 因為愛發生的時候 很美很美 也很有力量
我們也常聽這樣的抱怨
女人抱怨男人 花時間在車子上的時間比花在自己身上的更多
男人抱怨女人 逛街的時間超長 自己沒有耐心
因為在那這樣的狀態下 與自己結婚的 都被自己是為所有物 是財產 是東西
所以應該跟寵物一樣 整天跟在我身邊
但是那是違背自由意志的狀態
愛他 是因為愛上他當年自由的狀態
是的 因為愛 我們願意去改變自己的樣子 只為了讓對方更愛我
只是 給彼此自由 就是給自己自由 也是給這份愛 更長的唯一方法

那麼結婚 只是一個儀式 需不需要用這個儀式來告訴自己
我願意保有另外一個人的自由 並且我願意去愛他 享受跟他在一起的時光

再一次 不是放縱 不要把自由跟放縱搞混了
當彼此都是有自由的愛著 這樣的愛 人不會捨得離去的
人會願意在這樣保有自由的情形下 快樂的活著 因為那是自在的愛

願你也能自由 也願你願意給你的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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